近日,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今年伊春审结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导致人被隔离,家属曹某某、*某某等3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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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依法惩处。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伊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
通讯员:吕权;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赵*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