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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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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天天学·10月25日11:34来自准格尔旗发布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3号为进一步落实落细鄂尔多斯市辖区以外往来我市人员及运输车辆疫情防控措施,结合鄂新疫指发电〔〕35号和鄂新疫指发电〔〕36号紧急通知精神,现通报如下:一、各旗区和市旗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我市以外往来人员及货运车辆的疫情防控管理,扎实筑牢行业疫情防线,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市旗(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社区(嘎查村)对落实“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往返我市人员,一律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防控*策承担主要责任,对工作中遇到我市以外往来人员均第一时间询问核酸检测结果,确保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三、市旗(区)两级工信、能源、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全市能源类、化工类、建筑类等生产经营类单位对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以及所有进出企业车辆,安排专人负责,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查验。查验中要严格落实体温必查、行程码必查、健康码必查、核酸检测结果必查、疫苗接种结果必查等“五必查”措施,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好人员及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市能源局要对全市煤炭检查站安排部署“五必查”工作。四、全市能源类、化工类、建筑类等生产经营类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以减少人员接触为目标,通过提供送餐服务、普及移动支付、开发信息化软件等多种形式,为广大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提供远程预约、远程订货和远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等信息化保障服务。五、市旗(区)两级工信、能源、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督促全市能源类、化工类、建筑类等生产经营类单位以及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结合煤炭购销中长期协议等,从严落实“从业人员人固定、运输车固定、运输线路固定”的“三固定”防控措施,确保做到“点对点”运输,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10月25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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